關於台電設施與電磁波,請參考這篇文章:【環境風險系列】看不見的電磁波。她並不是宣揚電磁波無害的文章,而是比較質疑台灣或台電現行的標準;裡面提到關鍵為:"安全距離才能和平相處"。
引用相關數據如下:
"不過這個環境建議值指的是瞬間暴露安全值、還是長期暴露安全值,環保署十年來未曾仔細探究,而這也是引發台電與民眾最主要的衝突原因之一。前文提到台中市霧峰區甲寅里居民顏秀蘭的家電磁波才廿多毫高斯,但身體已經感覺不適,可見並非一定要達到八三三毫高斯,人體才會產生危害。"
"台電供電處處長李群則強調,變電所、高壓電塔設置都依規定,電磁波值只要不超過八三三毫高斯,對民眾健康就沒有影響。因此只要民眾陳情,但家中量測的電磁波值未超過建議值,台電基本上都不會主動改善。"
"台電供電處處長李群在台北市信義區的基信變電所內示範量測變壓器,相差兩公尺電磁波就從六百毫高斯降到廿毫高斯。"
"包括美國加州、丹麥、英國、義大利等國都已立法規範高壓電纜線與住宅應在卅公尺以上。瑞士規定住宅、學校、兒童遊戲區等地區電磁波不得超過十毫高斯。"
"環保署「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長期暴露預防規範」(草案),未來六萬九千伏特、十六萬一千伏特、卅四萬五千伏特輸電線路,距離住宅、學校、醫院不宜小於廿公尺、廿公尺、卅公尺。"
所以我們很有信心:在我們家不用擔心變電所的可能電磁波危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